
果園地建設有機肥項目是否符合環評要求需結合具體情況分析,若項目在選址、環保措施、污染治理等方面滿足法規標準,則可能符合要求;反之則不符合。以下為具體分析:
項目選址合理性:
若項目選址符合當地土地利用規劃,且不涉及自然保護區、風景名勝區、水源地保護區等敏感區域,同時距離居民點等敏感目標滿足防護距離要求,則選址可能符合環評要求。
例如,洛川水渭益果10萬噸有機肥廠建設項目選址位于建設用地,距離最近居民點240米,且周邊無敏感區域,符合選址要求。
環保措施可行性:
項目需采取有效的環保措施,如廢氣處理(生物滴濾床工藝處理惡臭氣體)、廢水處理(A/O法+MBR工藝處理生活污水和雞舍沖洗廢水)、噪聲控制(消聲、減振、綠化等措施)、固廢處置(雞糞送至有機肥加工廠堆肥,病死雞高溫高壓蒸煮滅活處理等),以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。
若項目能落實上述環保措施,則可能符合環評要求。
污染治理有效性:
項目需確保污染物治理設施正常運行,如脈沖除塵器處理粉塵效率大于99%,生物滴濾床處理惡臭氣體達標排放,污水處理站出水達到《污水綜合排放標準》等。
若項目能實現污染物有效治理,則可能符合環評要求。
環境影響可接受性:
項目需對周邊環境影響較小,如大氣環境、水環境、聲環境、生態環境等均能滿足相應標準要求。
若項目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結果表明其對周邊環境影響可接受,則可能符合環評要求。
法規標準符合性:
項目需符合國家和地方相關環保法規、政策、標準要求,如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》、《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》、《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》、《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》等。
若項目能滿足上述法規標準要求,則可能符合環評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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